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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護照、頁數不足、效期不足或過期者、護照汙損(包含髒污、封面與內頁分離、局部破裂、蓋有非出入境之印章等)、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、中文姓名變更等,請主動告知旅遊專員,並提早報名預留證件工作天數。
多重國籍者,進出中華民國國境須使用同一本護照;在台屬居留身分者,務必攜帶居留證出入境,若需辦理簽證,請於報名時告知旅遊專員,以便提供相關資訊。
未滿14歲(已結婚者除外)之未成年人申請護照,應繳附該申請人之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。 倘父母離婚,父或母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及身分證正本。
首次申辦護照者免附
首次申辦護照者需親自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,或持普通護照申請書,至任一戶政事務所加蓋章戳,完成「人別確認」,始可由旅行社代辦護照。
已服兵役、退役後首度辦理護照者必附
提醒您:若您護照遺失、曾更改姓名或具特殊身分,包含:接近役齡、役齡男子、國軍人員、僑民役男、在台無戶籍等,需附上其他證明文件或加蓋許可章,請主動告知旅遊專員,並提早報名預留證件工作天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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